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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四个三”数字量化考核评价办法

2018/12/17 8: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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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四个三”数字量化考核评价办法

 

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四个三”(三地:空地、工地、裸地;三边:公路边、河道边、铁路边;三口:出入口、交道口、连接口;三场:停车场、货场、渣场)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数字化城管平台作用,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四个三”工作责任,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关于临漳县数字化城管平台对城乡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监督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警大队、交运局、国土局、文广新局、水利局、经开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临漳镇、狄邱乡。

二、考评内容

根据对城乡面源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监督的工作目标和任务,通过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四个三”案件进行区域性数字量化考评。

(一)责任范围。在现状监督区域(主城区环城路以内23平方公里)的基础上,增加环城路外侧100米范围内区域。

(二)案件类别和处置要求。“四个三”案件考评类别分为2大类16小类,具体案件类别、立案条件、处置时限和结案标准见附件1。

(三)考评时间和方式。自2018年10月开始,对城区“四个三”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通过县数字化城管系统自动生成。

(四)案件来源。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的规范要求和“四个三”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际,对城区涉及“四个三”案件采取多渠道发现的方式进行有效监督。

1.监督员上报:信息采集监督员通过“城管通”上报的案件。

2.公众举报:包括县长公开电话7812345、城管7812319热线、短信、微信平台上报和来信来访等案件。

3.领导督办:县领导通过微信群或其它方式督促办理的案件。

4.督查发现:县委、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空指中心督查发现的案件。

5.检查组专项检查发现: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专项检查发现的案件。

三、考评标准

考评采取数字化系统绩效考评与监督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评指标共三项:案件处置指标、“三地”处置指标和督查指标,权重分别为70%、15%、15%。

计算公式为:综合指标得分=案件处置指标得分+“三地”处置指标得分+督查指标得分

(一)案件处置指标

案件处置指标是评价处置单位对数字化城管“四个三”案件各环节处置情况的案件指标。

案件处置指标由县数字化城管系统进行考评,案件处置指标包括按期接收、按期结案、结案、返工、公众举报按期结案五项指标。

计算公式为:案件处置指标得分=(按期接收率×15+按期结案率×30+结案率×30+(1-返工率)×15+公众举报案件按期结案数/公众有效举报案件数×10)×70%(具体考核评价表见附件3)

(二)“三地”处置指标

1.“三地”处置指标是评价对“空地、工地、裸地”进行绿化、硬化处理的案件指标。“三地”处置指标是重点考评指标,适用于所有考评对象。

2.“三地”处置指标按照15%权重,占15分。

计算公式为:“三地”处置指标得分=绿硬化处置率×15

(三)督查指标

指标是评价县领导、督查室、县大气办、空保中心和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检查组发现“四个三”问题的案件指标。

督查指标由县数字化城管系统进行考评,按照15%权重,占15分。县领导、督查室、大气办、空保中心和检查组每发现一件“四个三”案件,扣0.5分,扣完为止。

计算公式为:督查指标得分=15--督查案件数×0.5

四、结果运用

(一)定期通报

每半月对“四个三”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处置结果进行通报。每月3日对上月“四个三”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通报排名,并在全县主流新闻媒体公布。

(二)考评问责

当月排名最后一名且案件结案率小于95%,在专题会议上进行通报。

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一名且案件结案率小于95%,责任单位做书面问题情况说明,同时由政府办主管领导约谈各单位主管领导,并加强督导,督促整改落实。

连续三个月排名最后一名且案件结案率小于95%,由县政府领导约谈各单位主要领导。

(三)考评结果与文明单位创建挂钩

考评结果与文明单位的评选挂钩,年度考评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四)其它要求

1.要通过扩充地理信息、增加监督人员和升级数字化系统等途径来逐步实现对县数字化城管监督覆盖区域以外所辖区域的有效监督。外扩区域的“四个三”案件按照附件2要求的案件类别、立案条件、处置时限和结案标准进行考评。

2.各单位要按照考评办法,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落人,完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扎实推进大气环境治理工作。

3.各单位要对“四个三”工作情况建立台账,进行自查,并于每月1日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送至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自查报告应包括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案件处置指标、“三地”处置指标等内容。

联系人:冯利杰

联系电话:7812319

电子邮箱:lzxsz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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