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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8/11/14 9:5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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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临政字〔2018〕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双创双服”活动及《邯郸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促进全县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以下简称科技孵化平台)健康快速发展,培育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人才,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创新型临漳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进一步提升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为目标,聚焦全县资源强化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通过“打造一批、创建一批、培育一批”,培优做强我县科技孵化平台,推动科技孵化平台提质增量上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创新型临漳中的新引擎、新动能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打造一批高水平科技孵化平台

以争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为目标,重点围绕人天科技园、慈恒众创空间等科技孵化平台,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协调,完善科技孵化平台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孵化平台发展环境,引进一批在县内外有影响力的科技型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县域科技孵化平台,打造临漳特色的科技企业产业群、创新团队聚集区。到2020年,力争人天科技园孵化办公面积达到3万平米,实现园区年产值2亿元,园区纳税贡献1500-2000万元,并完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慈恒众创空间完成省级众创空间创建工作,夯实临漳科技创新发展基础。

(二)创建一批高活力双创示范基地

按照《邯郸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相关考核指标要求,进一步发掘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发展潜力,创建一批服务质量高、活跃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到2020年,争取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2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3家,县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5家。

(三)培育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中小企业

鼓励企业自主招商引进小微企业入园孵化,按照行政推荐与企业自愿的原则,引导新创办小微企业入驻至县域科技孵化平台。通过积极培育,到2020年,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完成集中入驻孵化200家科技型初创、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浓厚县域创新创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引导初创企业向科技孵化平台聚集

在新办企业核名、注册阶段做好审批前引导工作,按照行政推荐与企业自愿的原则,在新办企业核名、注册阶段对企业创办人进行告知,并引导推荐至县域双创平台内进行孵化。县域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对新办科技型企业做好备案、登记、入驻孵化服务工作,根据入园企业登记注册情况,将具有科技特性及发展潜力的新办企业报县科技局进行审核、备案,对符合要求的创新型企业在场地租金免除、贴息贷款、承担县、市级科技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商行政和食药监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实施培育科技型企业提升计划

围绕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结合我县优势产业,鼓励县域科技孵化平台从县内外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团队入驻。进一步规范科技孵化平台服务体系、企业培育制度和土地使用手续,引导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建立完善的投融资功能财务管理制度和信贷政策,鼓励县域科技孵化平台积极邀请国家、省、市专家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入孵企业进行长期科技创新辅导。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发展,科技孵化平台内企业被认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除按省、市、县政策给予支持奖励外,同时对科技孵化平台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

(三)提升科技孵化平台科技创新水平

鼓励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和平台入驻企业积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产品技术创新中心、产品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积极引导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入驻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对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内企业创建的技术平台取得国家、省、市级认定或参加创新竞赛获得奖项的,除按省、市、县政策给予支持奖励外,科技孵化平台运营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县域科技孵化平台通过国家、省、市级认定并颁发证书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对在上级的平台评估考核取得优良以上成绩的,在考核年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年度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四)优化科技孵化平台人才引进政策

充分发挥科技孵化平台的产业集群及引导示范作用,进一步优化科技孵化平台的人才支持政策和营商环境,以“留企先留人”的目的支持县域科技孵化平台留住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按照县《邺城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标准,对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内符合要求的,优先试点推行“邺城人才绿卡”,调动本县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为科技孵化平台内的企业家提供优享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科技副县长为副组长,科技、发改、财政、税务、工信、商务、国土、行政审批、人社、农牧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进县域科技孵化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科技局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县域科技孵化平台运营监管和协调服务工作,并督促和帮助县域科技孵化平台不断完善运营体制和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县域科技孵化平台的运营与建设情况,不断优化园区营商环境,适时调整修订专项资金安排办法,重点支持科技孵化平台内行业领军科技型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对科技孵化平台在人才引进、教育培训、企业辅导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发挥政策导向和资金杠杆作用。认真落实科技孵化平台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园区高标准运营、高质量发展。

(三)健全科技孵化平台企业备案体系

进一步完善科技孵化平台企业运营备案制度,加强科技孵化平台企业运营动态分析和阶段评估,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运营成长分析体系,定期发布全县科技型企业成长年度报告,全面准确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情况,为制定科技产业政策提供依据。

 

 

临漳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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