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2018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从即日起开始2018年保障性住房集中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
1、具有临漳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享受民政部门2018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3、申请人家庭在临漳县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辆的不得申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企业法人、股东、注册个体工商户不得申报。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具有临漳县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请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社保满一年,申请时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临漳县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
1、年满18周岁,户籍不在临漳县区域;
2、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一年;申请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社保满一年,申请时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提供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临漳县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三、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临漳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4、《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6、申请表格到临漳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
(二)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申报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由申请人向临漳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临漳县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
2、家庭收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叁张;
4、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申请人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人由其用人单位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票据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8、申请表格到临漳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领取。
四、集中申报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
咨询电话:7865827
临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