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临国土资告字[2019]1号
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3(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位置 | 土 地 面 积(㎡) | 土地开发程度 | 土地 用途 |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年) | 起拍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竖向界限 | ||||||||||||
注明 | 上限(m) | 下限(m) | 高差(m) | |||||||||||||
LGT2019-8 | 县城古城路中段路南 | 8796 |
净地出让条件
| 居住用地 | 1.5≤R≤2.0 | ≤25 | ≥35 |
| +56 | -10 | 66 | 70 | 1980 | 20 | 1980 | |
LGT2019-9 | 县城古城路中段路南内城市花园东侧 | 10065 | 1.5≤R≤2.0 | ≤25 | ≥35 |
| +56 | -10 | 66 | 1680 | 20 | 1680 | ||||
LGT2019-11 | 县城兴凯路中段南侧 | 48813.33 | 1.5≤R≤2.0 | ≤25 | ≥35 | 沿兴凯路红线外至南90米区域 | +33 | -10 | 43 | 14650 | 100 | 14650 | ||||
剩余地块限高 | +56 | -10 | 66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8日至 2019年1月28日到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月8日 至 2019年 1月28日到临漳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月28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9年1月2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1月29日10时整在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五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三宗地块开发程度:净地出让条件。
(三)配建保障性住房:
按照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保安居【2016】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41号)要求,须按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在配件保障房。
其他要求依据《临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出具LGT2019-8、9、11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
(四)本次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在拍卖前由县政府设定。
(六)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七)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临漳县建安路西段北侧
联系人:丁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0310-7819035
开户单位: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行
帐 号:13001648008050510582
临漳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8日